中国海洋工程学会简介
中国海洋工程学会成立于1979年,是海洋工程科技工作者及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学术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挂靠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中国海洋工程学会现有会员2000余人,团体会员200多个,下设海岸工程、近海工程、海洋能源、水下工程及潜水技术等4个专业委员会及海洋工程学会丹东分会。
中国海洋工程学会始终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执行学会的《章程》,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原则,通过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进行不同学术观点、不同学派之间的交流和协作,加强各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加强海洋工程技术、海洋开发和海洋经济之间的结合,促进提高我国海洋工程事业人才的整体科学技术素质,为推进我国海洋工程技术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中国海洋工程学会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1. 开展海洋工程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学科发展;
2. 接受海洋工程领域重大课题及关键问题的委托及咨询任务;
3. 对国家海洋工程事业和技术的政策、措施及发展方向提出建议;
4. 发现和推荐海洋工程科技人才,推广研究成果;
5. 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及港、澳、台地区的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国内外同行在海洋工程方面的学术交往与合作:
6. 普及海洋科普知识,举行讲座,组织考察等活动,培养年青一代对海洋工程事业的热爱;
7. 主办《海洋工程》(中文核心)和China Ocean Engineering (英文版,SCI及EI检索)等学术刊物,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学会自1979年起,每两年举主办一次中国海洋(岸)工程学术讨论会,至今已举办19届,其中四次包括海峡两岸学术交流。交流内容涉及海洋动力、结构等海洋工程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会议通常分为深海和近海工程、海岸工程、河口治理与泥沙工程四部分出版会议论文集,该论文集被国内主要数据库收录。
学会还向中国科协推荐该领域优秀技术人才和优秀论文。
学会先后多次主办和承办国际学术会议。1987年主办了国际发展中国家海岸工程会议;2010年主办了第32届国际海岸工程会议(32nd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oastal Engineering)。学会支持和协同国内高等院校和科研究单承办国际学术会议。
自2001年起,作为发起人之一,学会联合日本、韩国相关学会主办亚太地区海岸会议(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Asian and Pacific Coasts),至今已举办十届。
中国海洋工程学会成立之初,就把发展海洋科技、弘扬科学文化作为己任,并为之努力。多年来学会不断受到有关部门的奖励。新的世纪是海洋事业大发展的世纪,中国海洋工程学会也将团结和依靠全体会员.努力拼搏,不断创新,为我国海洋工程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中国海洋工程学会会章
(一九七九年八月十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海洋工程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结合的学术性群众团体,是党联系广大海洋工程科技工作者的纽带。本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海洋学会领导的全国性二级学会。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在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下,团结广大海洋工程科技工作者,开展学术活动,普及海洋工程科技知识,为发展我国海洋工程科学技术,赶超世界先进水平,为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为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作出贡献。
第三条:
本会贯彻党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提倡不同学术观点、不同学派间的自由讨论和争鸣。
第四条:
本会会址设在南京,挂靠南京水利科学研究所。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工作:
1. 开展海洋工程科学技术交流活动,编辑和出版海洋工程学术书刊,普及海洋工程技术知识;
2. 配合业务部门研究海洋工程科学技术上的重大课题或关键问题,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咨询任务;
3. 发动和组织会员对党和国家海洋工程事业和海洋工程技术的政策、措施及发展方向提出建议;
4. 提倡会员自觉学习和运用自然辩证法,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哲学对海洋工程科学的指导作用,加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科技工作者和哲学工作者的联系;
5. 发现和推荐海洋工程科技人才和研究成果;
6. 举办为海洋科技工作者服务的各种事业和活动,经常向党和政府的有关部门反映海洋工程科技工作者意见和要求;
7. 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内外的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团体、科学家、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联系。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承认本会会章,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为本会会员:
1. 大学本科毕业,在研究、教育、生产单位或有关技术管理部门,从事海洋工程科技工作,并具有一定独立工作能力,或虽非大学本科毕业,但已具备上述水平和工作经验者;
2. 对海洋工程科技革新和群众性科学实验活动有一定成就和贡献的工农兵革新家;
3. 热心和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
4. 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其他著名科技工作者。
第七条:
会员入会,须由本人申请,本会会员介绍,经本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本会会员亦即中国海洋学会的当然会员。
对于著名科学家对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工作有一定贡献者,本会理事会可直接吸收为会员。
本会经中国海洋学会转报中国科协批准可聘请国外著名科学家为名誉会员。
会员由本会按中国科协统一格式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会员的权力和义务:
权力:
1. 对本会领导机构的组成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2. 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
3. 参加本会的学术活动和其他活动;
4. 优先取得本会的有关刊物和学术资料。
义务:
1. 遵守本会会章;
2. 执行本会的决议和做好所委托的工作;
3. 积极撰写学术论文、报告和科普作品等;
4. 向党和政府提出在本会基本任务范围内的有关建议;
5. 缴纳会费(会费金额和缴纳使用管理方法另定)。
第九条:
会员可以申请退会。会员如违反会章,情节严重者,劝其退会或取消会籍。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暂定每四年左右举行一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1. 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 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3. 选举新的理事会;
4. 制定和修改本会会章;
5. 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二条:
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若干人,组成理事会。理事会任期暂定四年左右,理事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是本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1. 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2. 制定本会工作计划;
3. 领导本会各工作机构开展活动;
4. 组织召开年会,原则上1~2年举行一次,进行学术交流;
5. 组织学术鉴定委员会推荐高水平学术论文,建议国家给予奖励;
6. 决定召开下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7. 其它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推选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并可视工作需要聘任副秘书长若干人。
理事会下设学会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在秘书长、副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四章 领导关系
第十四条:
本会受中国海洋学会领导,并受与中国海洋学会同级的有关学会和所在地区科协的业务指导,在无地区海洋学会的地方,可根据情况设立海洋工程学会地方分会,受当地科协领导,并受本会业务指导。
第十五条:
本会活动应密切结合有关部门的工作,并取得有关业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六条;本会经费来源:
1. 国家补助;
2. 学会举办各种事业收入;
3. 会员会费;
4. 个人、单位、团体捐赠。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本会章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会章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